辽宁省发布规划“十四五”末非化石能源将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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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7月18日电 (李晛)记者18日从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发布,《规划》指出“十四五”末非化石能源将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十四五”时期(2021年—2025年)是辽宁省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时期。

辽宁省系统谋划未来五年能源发展,对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革,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按照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着力建设清洁能源强省的目标要求,提出了到“十四五”末辽宁省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

《规划》指出,在供需总量上,能源供应保持基本稳定,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6133万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2.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力争保持在2.69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1.6%;全口径发电装机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年均增长9.4%;全社会用电量3093亿千瓦时左右,年均增长5%。

在清洁绿色上,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占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达到13.7%左右;非化石能源装机成为主体电源,占比达到50%以上,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提高至47%左右;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达到370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煤炭清洁利用比重达到45%左右。

在节约高效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3.5个百分点,能源系统效率进一步提高,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左右,电力需求侧响应可削减5%尖峰负荷。

在安全保障上,辽宁省内原煤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左右,原油产量稳定在1000万吨左右。天然气产量达到10亿立方米,储气容量达到115亿立方米。

在改革深化方面,《规划》指出建成电力现货市场,通过增加交易品种、增大交易频率、缩短交易周期等市场化手段实现充分竞争;还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属性,归还市场主体的交易自主权;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形成并日趋完善。(完) 【编辑:宫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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